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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挥行政诉讼的反馈监督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责任,理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应诉职责,强化行政应诉责任,规范应诉工作流程,实现行政应诉有章可循、依规运行,积极构建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机制。
强化协调联动健全信息共享
平利县司法局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就全县行政机关应诉答辩、负责人出庭、生效裁判履行等情况互通信息。根据法院反馈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对行政应诉工作不规范的行政机关发出提醒并针对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备案监督提升应诉能力
严格执行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报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同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登记工作,收到行政诉讼案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和庭审日期,协调出庭应诉事项。
强化考核问责督促履职尽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考核监督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败诉案件裁判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通过考核来增强制度刚性,压实行政应诉责任,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建立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和约谈机制,对法院反馈的行政机关不履行应诉工作职责、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构建多举措协同监督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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