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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农某宇、张某托、罗某州等13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农某宇与被告人张某托合谋联系购买越南活牛,由被告人陆某当、麻某付等人组织人员将活牛牵运走私进境,再通过被告人李某涛将活牛拉运至靖西市龙临大牲畜交易市场等地交给农某宇。最后,被告人苏某刊、黄某官等人组织运送活牛至国内货主指定的地点。经折算,农某宇、张某托走私活牛共计170头,重68吨,价值231.2万元。
被告人黄某官、农某流、韦某来参与走私活牛共计170头,重68吨,价值231.2万元;被告人罗某州参与走私活牛371头,重148.4吨,价值504.56万元;被告人陆某当参与走私活牛375头,重150吨,价值510万元。其余被告人参与走私活牛的涉案价值均在8万元至148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宇、张某托、陆某当等1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禁止进出口的疫区活牛从非设关地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刘庆
通讯员:黄腾、黄业倩、黄丽叶、许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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