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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这一本质特征,紧扣实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坚持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聚焦我省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诉前、诉中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推动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举措、组织领导四个部分,以突出诉前、诉中、诉后三个关键环节为抓手,提出15项具体工作举措。一是加强诉前调解。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类型化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行政案件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纳入相关行政机关问题解决清单;支持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附带审查中发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及建议等措施,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质量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等五个方面,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作用,促进纠纷诉前解决。二是诉中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核心,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通过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不断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构建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为建成人民满意度高的政府提供司法支持;构建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是诉后延伸司法服务,促进行政机关高质量决策。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为依法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延伸能动司法作用;加强业务交流,探索同堂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创新联合调研方式,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依法行政水平高标准提升;扩大宣传途径,增强宣传实效等五个方面,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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