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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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出席本次会议。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相关文件,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西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产服集团”)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股权,广投产服集团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购买。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预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将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嘉 冯浏宇 覃访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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