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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渭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实施。
《办法》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的新部署新要求,从制定规范、制定程序、决定和公布、备案监督、延期和清理、解释和评估、监督问责等方面,修订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制定主体、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听取意见程序、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以及文件延期、解释等内容,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统一了标准,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
《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渭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也为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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