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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闻:法治视野 | 湖北以共同缔造系统提升社会协同治理能力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洞察网2023-07-04 18:52:11

初夏雨后,梅均村·四小园里的包菜绿得冒油,紫色茄子挂满枝。

正对四小园的一面民居墙,彩绘仿古园林,门楣上书“幸福家园 共同缔造”。

四小园一角,竖着块“党员先锋岗”公示牌,第七网格无职党员梅咏寿负责包保小花园、酒坊及周边环境。


(资料图)

梅均村是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大法寺镇所辖行政村,是湖北以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村落。

落实省委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2022年以来在全省部署开展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巩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出台意见在全省确定110个村(社区)作为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创新试点,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湖北路径”。

全面提升系统治理水平

围绕答好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这道“必答题”,湖北省委持续发力。

2022年6月,湖北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今后五年的六大目标之一是“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明确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按照省委要求,湖北省委政法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涉及各部门各方面各领域、统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大平安”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将平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湖北省委还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层层签状负责,构建起“五级书记抓”的闭环责任链条。

强化政治引领,“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工作格局正在荆楚大地变为现实——

武汉全覆盖组建区级党建大联盟、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健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楼栋党小组”组织架构,全面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打通晋升公务员渠道,建强基层“战斗堡垒”;

荆门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大党委+大综治”机制,运用党建“一根针”穿起基层社会治理“千条线”,让“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宜昌则全面推行“把支部建在小区上”,将党员力量从社区再下沉一级,划出党员“责任区”,从引领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深入。

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宜昌依托公安数字底座,构建全市“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平台,推行政法、公安“双线交办、双线督办”工作机制,实现重大风险智能预警、治安态势智能感知、重点人员智能掌控。

将“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机制由公安机关向政法机关拓展,再推动党政资源共同解决问题、防范风险,是湖北公安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

2021年,湖北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出台文件,将公安机关探索固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公安主推、部门协同”的大安全工作格局,推动指挥、力量、资源、机制、区域合成,一点触发、多级联动、全网响应,最大限度凝聚社会治理合力。

围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湖北将政法机关探索的行之有效方法固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202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为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路径支撑、保障支持。

2020年6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将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形成社会治理长效机制等探索予以固化。

近期,湖北各地正在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得益于湖北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共同努力,出台文件对司法所职能职责、编制管理、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原则上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两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全面提升源头治理水平

“找个茬、帮个忙、解个活、亮个灯”,提起这四句话,襄阳市襄州区肖湾街腾飞社区上品小区居民多会指引来者到“红色驿站”看看。

“找个茬”是文明行为引导志愿队发动群众随手拍曝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帮个忙”是能工巧匠志愿服务队为居民提供水电维修等就近服务;“解个活”是“五老”和业委会成员组建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主要职责;“亮个灯”是小区退役军人、“双报到”党员等组成的平安巡逻队,开展法治宣传、夜间巡逻、隐患排查等工作。

3年来,襄阳已建成1202个延伸到小区的功能性“红色驿站”。

“红色驿站”增点扩面项目,是襄阳市域社会治理补短板强弱项十大重点工程内容之一,也是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共同缔造深度融合的成果。

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后,湖北省委政法委出台意见,就充分发挥政法委职能作用、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作出部署。

湖北创新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职责。

武汉在政法系统开展“政法先锋进村湾”活动,100支先锋队1298名队员对口100个偏远村湾,包保做好矛盾化解、治安巡逻、乡村治理等工作。

湖北在黄石市试点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打造开放式信息共享平台,为群众决策共谋提供扁平化线上服务。

湖北充分发挥群众在社会治安防控信息收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基础作用,推广十堰等地万名义警保平安等做法。

湖北还把群众安全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风向标”和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让群众成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质效最终评判者。

第三方测评显示,2020年以来,湖北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满意度、扫黑除恶满意度连创新高,2022年分别达98.9%、95.7%、96.1%。

“如何把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永恒命题。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协同防控化解,完善矛盾风险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安全态势敏锐感知和持续防控能力。”湖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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