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私人所有权的主体具有个体性和多样性
(资料图片)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可以成为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2.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包括私人的房屋,合法收入所得以及用于本人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消费的财产。生产资料包括私人从事生产经营而依法占有支配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财产。
3.私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
私人通过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到的收入都属于劳动所得,其他合法收入是指劳动收入以外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收入,如接受赠与、继承取得的财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等。
二、私人所有权是指自然人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社会团体所有权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三、下列私人所有权受保护: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找法网提醒您,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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