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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太和水上半年续亏 2021年上市即巅峰募资8.46亿
来源:中国经济网作者:洞察网2023-07-27 17:16:51

太和水(605081.SH)近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资料图)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太和水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1,200万元。

2022年上半年,太和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7.5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26万元。

就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太和水解释称,公司主要在手订单,如崇仁PPP项目、资阳水生态建设项目因业主投资计划变更等原因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基建市场的项目发包速度明显放缓,公司上半年新接订单数量减少,因此,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阶段性承压。

太和水还提示称,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022年,太和水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同比下降55.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亿元,较上年9094.43万元下降280.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5亿元,较上年8954.69万元下降284.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42.86万元,上年为-1.28亿元。

太和水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关于对何文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4号)、《关于对徐小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3号)、《关于对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2号)。

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抚州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经查,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太和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太和水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何文辉作为太和水董事长,徐小娜作为太和水时任总经理,姜伟作为太和水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太和水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何文辉、徐小娜、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太和水于2023年6月25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所持公司4,721,218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主要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按照《华翀基金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涉及诉讼纠纷所致。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要求太和水及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涉及具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协议约定或利益安排;上述业绩补偿安排协议涉及公司IPO申报期间,公司IPO保荐机构是否知晓相关协议安排等问题。

太和水2023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持有公司25,553,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6%(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553,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6%);本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721,2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8.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721,21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8.4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太和水于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1,953.00万股,发行价格43.3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志旭、郭鑫。

太和水上市首日盘中创下股价高点报62.35元,随后该股一路下跌。2023年7月17日,该股盘中最低价报12.93元,创上市以来最低价。

太和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564.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7,810.94万元。太和水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77,810.94万元,用于补充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太和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合计6,753.96万元,其中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5,237.25万元。

2022年5月26日,太和水发布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101,4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101,429元,转增35,145,64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3,247,072股。

2023年4月5日,太和水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饮用水扩产项目、营销渠道与品牌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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