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当信念之火被点燃,踏上公益法律援助服务之路,我又找回了做律师的初心——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侯领群三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他的法援信念就是要让普通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两年青海行一生青海情怀着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无比热爱,侯领群主动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于2020年10月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开展援助服务,这一干就是两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刚到兴海县当天,侯领群就领受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起第三天早上要开庭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他不顾旅途劳累和高原反应带来的身体不适,连夜阅卷,顺利完成了案件庭审前的准备工作,确保了案件正常开庭,扎实的功底、敬业的精神给县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留下了深刻印象。
在兴海的第一年,侯领群承办了兴海县90%以上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治讲座60余次,对机关干部群众、教师学生、僧众普法宣传受众1100余人次,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对当地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培养藏区法律人才,赢得了服务地司法机关和民族群众的一致好评和高度认可。一年服务期满后,县司法局诚恳挽留侯律师继续为兴海县再服务一年,他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022年初,侯领群正在办理一起兴海县河卡镇因修建水电站而移民的75户经济困难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突然接到家里传来岳父患病住院的消息,侯领群请假赶回宝鸡陪了老人两天,又匆忙坐上了西行的列车,他知道自古忠孝难以两全,既然选择了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就要全力做好,因为75户焦急的村民还在等着他。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侯领群数次奔波于兴海县和共和县之间,耐心做好村民思想工作,为化解矛盾打下了良好基础。往返途中,58岁的侯领群一直硬忍着腰椎问题带来的疼痛,一起工作的“1+1”大学生志愿者心疼地对他说:“侯老师,您去医院看看吧,要不让村民们来兴海县吧,您也可以休息休息。”侯律师说:“75户啊,这么多人到兴海往返不容易,也不利于疫情的防控,还是咱们来回跑更方便村民。”此次案件的办理前后历时近40个工作日,行程3千余公里。最终,侯领群为村民挽回了经济损失136万元。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侯领群一有时间就深入牧区、村庄,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侯领群还结合兴海县法律工作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课程计划,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帮助当地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所以他们都不管我叫‘律师’,而是‘老师’,这让我很是感动,”侯领群说。
2022年5月,第二年的援助服务接近尾声,因为身体原因,他遗憾地离开了工作两年的兴海县。两年青海行,一生青海情,回到陕西宝鸡后,侯领群仍通过电话和网络保持着和兴海县群众的联系,他和这里群众结下的深厚情谊仍在延续。
再上高原续写法援故事
受身体情况所限,为了能继续践行法援理念,2022年结束了在兴海县的援助工作后,侯领群律师再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择来到山清水秀的云贵高原,在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续写他的法援故事。
一年间,在服务地凤冈县,侯领群共办理民事援助案件12件,刑事援助案件54件,开展法律资讯和普法宣传、代书法律文书,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基础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做好当地法律人才的“传帮带”工作,累计授课66次。
认真办好援助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侯领群对自己的要求。在一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同案被告之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提起变更起诉,建议对全案被告人加重处罚。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侯领群及时阅卷,会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同时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认为在第一次开庭时虽提出了对被告人的指控,但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变更起诉不能等同于补充起诉,公诉机关变更法律条款的适用,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应加重刑罚。在侯领群的努力下,检察院及时退侦提起补充起诉,法院全部采纳了侯领群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受援人取保候审,避免了程序瑕疵和过度羁押。
每帮助一位当事人,心中本应觉得欣慰,但许多案件背后折射的问题让侯领群律师的心里不禁有些沉重,也多了些思考。侯领群曾办理一起钱某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钱某今年八十四岁,与老伴育有二子三女。子女们成家,老伴去世,钱某将土地、牲畜一并分给了长子和次子,一人独居老宅。人民调解委员会曾主持调解赡养事宜,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但长子却未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如今钱某经常因身体原因而晕倒,无奈找到法援中心,希望帮忙解决赡养问题。受案后,因钱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侯领群律师数次前往钱某所在村庄和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了解事实经过和各子女情况,释理说法、耐心劝解。然而子女态度不一,不愿支付赡养费,也不愿直接赡养老人,调解不成,最终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通过一起起援助案件,侯领群发现,在民商交往尤其是借贷活动中,许多人不注重证据收集,以至于在发生纠纷时,没有有效证据,从而导致维权困难;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既不能因错误观念而将赡养义务全部交由儿子承担,也不能以出嫁的女儿为由拒绝赡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折射出群众法治意识不强。因此,侯领群律师又做起了“老师”,在接待咨询之余,在下乡普法间歇,抓住一切机会和时间,倾听群众诉求,讲解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法治意识。
回顾三年的援助工作,亲友和同事的支持给了侯领群律师翻山越岭的勇气,服务地善良朴实的人们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给了他一往无前的动力。侯领群表示,今后将带着服务地群众对援助律师的深情厚谊,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续写人民律师执业为民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