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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20时许,张某驾驶机动车行至陕西南郑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将4名行人撞倒,1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名伤者正在就医,目前无生命危险。张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控制,随即经抽血鉴定为醉酒状态,未检测出毒品成分。市公安局已提级侦办、异地用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张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将坚决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提级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某为南郑区正科级公职人员,案发当晚下班后,受多年前同在乡镇工作的旧友相邀聚会饮酒,人均消费74元(含酒水),系自费付费。经研究,对张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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