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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一名经济困难的农民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
2022年10月23日9时45分,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乘员赵某沿汉阴县316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肇事路段,超越同向前方人力车后变道过程中,适遇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316国道由东向西靠路南非机动车道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驾驶的车辆倒地,造成王某、赵某受伤,王某的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调查及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不负此事故责任。王某在汉阴县人民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花费医疗费25891.7元,张某支付王某医疗费1000元。陕西安康金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3年3月7日作出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王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肩袖损伤导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48%;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导致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6%,其上述伤残程度均已构成十级。2.评估王某的后续治疗费以人民币壹万贰仟圆(¥12000.00元)为宜。3.评定王某的误工期为27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自受伤之日起计算)。后王某找张某赔偿,但张某拒不赔偿。王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向汉阴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法律工作者沈波承办此案,沈波经过调查,了解到张某系退休人员,每月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沈波为王某撰写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民事起诉状,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后经汉阴县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8000元,赔偿款当场兑现。
此次法律援助,为王某挽回了经济损失,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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