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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广西教育厅了解到,今年广西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以下简称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每次表彰400名模范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万元/人。
自治区模范教师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称号。广西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可以参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除厅局级副职及以上高等学校领导外,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近5年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班级教学任务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相关课程(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且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可以参评。并且要求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评。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不予参评。
同时,广西要求,评选推荐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以设区市为单位的推荐人选中,担任中小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职务人选不得超过人选总数的30%。承担教学任务的村小、教学点等学校领导以乡村教师身份参评,不占中小学校领导比例。县处级及以上干部评选通过人数控制在全区评审指标总数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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