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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日前,省委普法办印发《陕西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通过客观评价评议对象(即本级行政区域内履行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又称普法责任制单位)落实年度普法任务情况,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办法》规定,评议工作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领导监督,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设区市和县级普法办(司法局)各自负责本级行政区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评委组对普法责任单位实施评议,评议活动包括自查自评、公告公示(责任公告)、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反馈等步骤环节。
《办法》要求,评议对象要对照《陕西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提供工作台账,形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提交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组织评委对报告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抽查单位年度法治建设普法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普法宣传工作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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