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2022年以来,广东省江门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累计受理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复议申请23宗,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7宗,维持6宗,经复议后进入诉讼的案件仅1宗,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轻罚款约180万元。
提高站位,吃透精神
江门市复议办指导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实际困难,科学适用“首违不罚”,推动包容审慎执法,力求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实现多元价值的平衡,为优化江门市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现场,一线办案
在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办案人员深入企业、园区听取申请人诉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并释法明理,该类案件全部落实现场调查询问。2022年3月,在办理恩平市某企业不服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时,办案人员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单位在申请人公司现场进行案件调查,并对公司处罚后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最终,涉案企业与执法单位达成和解,撤回了复议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和环保治理设施优化方案,企业承诺积极整改并规范经营,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分类处置,靶向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根据初步审查情况为案件量身定制处理方案:申请人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均无异议的案件,向申请人释明法律依据,劝说申请人接受处罚结果。结合申请人诉求,向执法部门反馈调解意见,为申请人制定合理的分期缴付罚款方案。对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做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案件事实、执法程序等有异议的案件,要求执法部门在复议答复、现场调查时,充分回应申请人关切。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具备从轻处罚条件的,指导、协调双方达成调解。
多措并举,强化监督
江门市复议办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经常性与行政执法部门案件召开案件研讨和执法指导工作会议,使执法部门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纠错”转变。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反馈复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联合开展专项督察。强化府院联动,对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书、复议意见书等形式要求执法部门进行整改。
2022年以来,江门市复议办累计召开生态环境案件专题研讨会议8次,提出整改意见5条,有效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中关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