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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活动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来源:河北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10-20 10:51:23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日前,沧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活动,重点实施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围挡乱立和“住改商”等20项任务,努力让城市成为宜居宜业、独具魅力、人民向往的幸福家园。

拆除违法建设。全面排查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违反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台账。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进行拆除。对违法建设坚持处理一起,销号一起,直至“清零”。对拆出的空间进行完善提升,做到即拆、即清、即建、即绿。

整治围挡乱立。全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确保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不是用于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的非功能性围挡进行集中拆除,对功能性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主要商业区等重要街区工程应采用A类围挡,其他区域的工程可采用B类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材质和粘土制品材质,鼓励使用体现绿色环保建造方式的工程围挡。围挡拆除后的垃圾要迅速清运,对腾出的土地宜绿则绿、宜美则美。

整治“住改商”。对主干道两侧范围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违规开设门店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形成“住改商”查处工作台账。经确认为“住改商”违法行为的,对门头牌匾及违建部分依法进行处置,“住改商”建筑全部恢复原貌,墙体统一进行修复、粉刷。“住改商”单体门店恢复原貌要与周围楼体、房屋容貌相一致,成片“住改商”门店按照规划要求恢复容貌。

整治垃圾乱倒。对积存垃圾、违规倾倒垃圾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建筑(拆迁)工地及周边等区域,逐一建立积存垃圾清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人,全面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彻底解决个别位置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环卫设施。保持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环卫设施周围无垃圾、污水,无明显异味。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店前环境干净、整洁。加大对各类垃圾乱倒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

整治污水乱排。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收水口倾倒污水、排放未达标污水、私接偷接暗管、堵塞收水口等向城区排水管网违法排水,影响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沿街商户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查处无证排水和直接倾倒污水行为;对已取得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进行水质抽查,查处超标排放问题;对排水管网和检查井进行全面巡查,查处私接、偷接暗管偷排污水行为;督导所有餐饮店加装油水分离装置,洗车店、修车行建设专用排水管道和初级污水处理装置。

整治杂物乱堆。清理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和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物料、杂物等现象;取缔违规砂石料场,清理废品收购点乱堆乱放现象;清理城中村、背街小巷乱堆杂物、垃圾;清理自行车、三轮车修理点堆放废弃物品。有权属单位(个人)的督促其限期清理,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无权属单位(个人)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清理。

整治摊点乱摆。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实施马路市场退路进店(市)行动,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市场外溢和脏乱差现象。对临时疏导区域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确保商贩有序经营。加大流动商贩疏导区域外的流动摊点巡查管控力度,对学校周边、十字路口、小区周边等重要节点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乱摆摊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

整治绿化乱毁。对未经审批损害、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建立健全绿地保护监督体系,严格绿线管理,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从严开展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等审批。对日常养护过程中发现乱毁绿化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恢复原状。

整治广告乱设。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整治原则,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清除破损影响市容和违规设置的各类门牌、路牌、广告牌、霓虹灯、阅报栏、公告栏等,拆除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和消防救援、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对新增各类违法违规广告零容忍,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提高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沧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标识)专项规划》,加强日常管控。

整治道路乱挖。对未经审批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破坏市政设施行为进行严格管控、治理。加强审批监管,完善审批流程、审批告知制度,全面落实现场探勘,严格收费管理,加强批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不审批行为的发现和处罚,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挖掘道路行为。

整治车辆乱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路外、后路内”的原则,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加强对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探索停车泊位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整治,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秩序,对允许停车部位进行规范,对“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城管、公安部门联合清理私设地桩地锁、私自圈占停车位等违法行为,建立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联动保洁机制,消除机动车停放造成的保洁死角。

整治线路乱拉。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实施入地埋设、线缆梳理、灯杆合并、报废线缆拆除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架空线缆集中治理,消除私接乱拉现象。逐步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集约设置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沧州市主城区77条主次干道、支路及小街巷线缆年底前完成整治。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2021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在公共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达到全覆盖,至少2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环渤海的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和白洋淀流域的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要按照“海上环卫”机制和白洋淀水域治理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分、收、运、处、用全过程的垃圾管理系统。

此外,沧州市还将通过提升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开展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治理、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开展“精品街道”“美丽街区”创建、推动城市管理平台升级,全力提档升级城市环境容貌,不断增强城市的实力、活力、竞争力。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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