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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来源:黑龙江日报作者:洞察网2021-10-29 10:49:50

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和全域旅游深入发展,文化体验游、乡村民宿游、工业遗产游、康养体育游、红色教育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自驾游、房车露营等出行方式渐成风尚,传统旅游门店经营向网络化、便利化转变,旅游者从观光游览向品质体验转变。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如何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旅游业发展?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整合优势旅游资源,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日前,《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进入一审阶段。《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牵动作用,依法保障和强力推进我省旅游强省战略实施。

《条例(草案)》共7章57条,重点内容包括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条例(草案)》突出的举措是在规划土地、项目支持、会展带动等方面为旅游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要求在土地供给、融资保障、设施建设、交通体系建设、城市休闲体系建设、营销推广、旅游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

在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方面,《条例(草案)》凸显我省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户外运动旅游、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边境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等优势产品,统筹开发全谱系旅游产品,着力推动旅游产品相互融合,延长旅游时间链和产业链,促进龙江全季旅游发展。

《条例(草案)》着力对文旅融合发展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明确提出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发展城市主题文化,在城市更新、社区改造中预留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空间,培育特色功能区、精品文化带和旅游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博物馆、古籍展示馆、考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等纳入旅游线路,推进文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旅游讲解内容;开发文化产业园区经典旅游线路,发展文化创意体验游;打造文化旅游商圈,挖掘商业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娱乐消费等功能,开发文化旅游消费线路。

《条例(草案)》突出时代性、创新性、操作性和地方立法特色,进一步明确发展旅游业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指导思想,厘清旅游市场监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都管、都不管、管不到位”问题,创新宜居宜业宜游和社会共建共享的发展动力,引导旅行社等市场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导游等服务品质,强化职业道德操守,营造安全、放心、绿色、文明的旅游环境。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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