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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湖北荆门开展“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 依法不捕不诉56人
来源:湖北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1-13 16:26:43

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近两年荆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共依法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不捕13人,不诉43人。其中对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四类人员”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25%、48.53%。

捕诉“四类人员”须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2021年1月4日,京山市某科技公司高管刘某某与行政部孙某某发生口角,孙某某拿起办公室里的塑料筐砸向刘某某,刘某某还手时致对方左侧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该市警方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京山市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实地走访,并召开听证会,认定刘某某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主观恶意性小,案发后投案认罪认罚,积极支付医疗费、赔偿经济损失,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

同时,考虑到刘某某为企业高管,属于涉市场主体“四类人员”,其所在公司为京山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刘某某对企业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综合考虑决定对其不起诉。

为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问题,荆门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四类人员”涉嫌犯罪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共备案审查25件,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33人。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仕超说,对认罪认罚的“四类人员”,结合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恶性等情况,综合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符合轻缓刑适用条件的,建议适用轻缓刑。

去年1月至11月,荆门检察机关共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立案6件12人,撤案4件5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

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案结事了

2019年6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雇请杨某某等人,在掇刀区两处工地打工,完工后宋某某将所结算的部分工程款用于生意周转,截至案发拖欠工人工资17万余元,杨某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宋某某更换手机号,后逃匿直至被抓获。

掇刀区院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苌韬通过电话核实、实地走访,了解到宋某某之所以欠薪,主因是其把结算的大部分工程款都投入到自己在钟祥市双河镇白云山的肉羊养殖基地了,后因资金链断裂才欠薪。

2020年底,掇刀区检察院对宋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认为逮捕宋某某并不能有效化解本案社会风险,若他被捕,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和养殖基地将面临倒闭风险,被欠薪的21名农民工更无法讨回工资。为此,该院迅速启动对该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提审宋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宋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其家属和委托人积极筹集了17万元足额支付了所欠工资,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为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对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近两年,荆门检察机关坚持进行羁押必要性的全面实质性审查,依法及时建议办案单位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人。

对市场主体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014年至2018年间,陈某某及所在的京山某建设公司多次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多个土地整理项目,获取非法利益400多万元。2020年10月16日,陈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钟祥警方抓获,2021年1月被执行逮捕。

钟祥市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时提出,陈某某及其所在公司的行为虽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陈某某系湖北某生态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租赁京山某村2112亩土地从事农业经营,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公司财产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

在陈某某一案中,参与串标的还有段某某等4人,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段某某是京山秋满园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为当地提供了600多个就业岗位,案发后段某某自首、积极退赃。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建议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得到采纳,后来检察机关对段某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努力在打击犯罪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找到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造成的负面影响。”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慧说。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湖北荆门 少捕慎诉 专项监督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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